為了加強雷電災害的防御工作,維護公共安全,構建和諧社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現(xiàn)就我市防雷裝置安全檢測、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檢測每年一次,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全市各行政、事業(yè)、企業(yè)單位要積極配合防雷減災機構的工作人員做好本部門的防雷減災安全工作。對已安裝的防雷裝置應主動接受防雷減災機構的年度檢測與檢查,檢測不合格的防雷裝置各單位應及時整改。浪涌保護器
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將防雷設計文件和相關材料報送當?shù)胤览讬z測機構審核,未經(jīng)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三、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的防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使用。防雷裝置竣工后,應當經(jīng)防雷檢測機構驗收;未經(jīng)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天饋信號防雷器
四、防雷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根據(jù)施工進度,通知防雷檢測機構進行質(zhì)量跟蹤檢測。檢測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技術依據(jù)。
五、根據(jù)《防雷減災管理辦法》規(guī)定,對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已有防雷裝置拒絕進行檢測或經(jīng)過檢測不合格而又拒不整改的、防雷裝置設計未經(jīng)防雷檢測機構核準擅自投入使用的、對重大雷電災情隱瞞不報等違法行為,防雷檢測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整改或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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